聖經上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13)信主時我們就認為接受主耶穌的十字架救恩就已經得救了,口裡承認心裡相信、信而受洗那就必得救,因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但我們又不得不面對一個現實的問題,我們雖然得救了,但還常常活在犯罪認罪的情形中不得釋放,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得救等於蒙拯救了嗎?

迷茫中的困惑

1999年4月份我來到了香港工作,在一個聖誕節的日子裡,我聽到收音機裡播放著讚美主耶穌的歌,我好奇地問朋友:「主耶穌是誰?」正好朋友是個基督徒,他就對我說:「主耶穌是神,是救贖人類的神。」聽了此話我覺得很好奇,也很想了解更多。但因我們兩家相離很遠,他也一直沒帶我去教堂,我便自己踏上了尋找主耶穌的旅途。不管在哪裡,只要看到有十字架的標記或是有「主耶穌我愛你」的標語,我就去找,但一直也沒找到合適的教堂。後來經朋友介紹,我認識了一個傳道人,通過聽他交通,我得知主耶穌為救贖人類而釘了十字架,擔當了人類的罪,我被主這偉大的創舉感動了,也被主的大愛溫暖包圍著,有一種回到家的溫馨、安慰,從此我走上了信神之路。那時,我很熱衷主日禮拜,一年後我就洗禮了。之後,我便參加教堂裡的多種活動,探訪老人院、到街頭派傳單傳福音、參加培靈會,我還注重追求聖經知識,常常向主禱告:「主啊!我在這裡,請主差遣我,我很想還報主的愛!」感謝主垂聽了我的禱告,也開啟引導我。

禱告

後來,我帶著一顆火熱的心回到大陸給家鄉的人傳福音,我的父母和有些鄉親都願意聽主的道,於是,我就在大陸作了短暫的扶持工作。因要回香港上班,我就去找教堂的牧師商量,想讓他們去做扶持工作,但我的請求卻引起了牧師的反感,他很不耐煩地說:「他們想聽道就到教堂來,我們去那裡得花多少車費錢呀?」聽完牧師的話,我就帶著這個難處來到主面前禱告。在主的感動下,我願意為傳揚主的福音而花費,於是,我每個月給他們拿出四百元車費錢,一直拿出了十個月的車費錢,但也沒見他們去扶持,他們把我拿出的錢當作奉獻款收了。說實話,他們的作法讓我很納悶、很不解,心想:牧師不是主的僕人嗎?怎麼這麼沒有責任心呢?怎麼連起碼的愛心都沒有呢?他是以地位自居嗎?

在香港的教堂裡,牧師都是屬於在教堂上班開工資的,我所在的這家教堂有個規矩,牧師在教堂上班只要滿七年的工齡,這一年牧師可以十個月不來上班,工資照常開。可想,牧師開工資錢都是信徒的奉獻款,如果十個月不來講道,還白拿信徒的奉獻錢,這不是貪吃祭物嗎?能合主的心意嗎?另外,我也看到自已跟隨主多年,在屬靈的生命上,覺得離主的要求還很遠,主讓我們愛人如己,我也行不出來,做了很多違背主心意的事還不以為然,禱告時說的好聽,行出來又一個樣,世人吃喝玩樂追隨潮流,我也不例外。自己總活在罪中不得自拔,也知道不合主的心意,但又不知怎麼解決,總感覺很迷茫,對主來被提進天國沒有信心。

迎接主歸,得知什麼是得救?

2015年元旦節,我到一個朋友家做客,正巧她家也來朋友了,後經朋友介紹得知她也是主內的姊妹,相互了解後,姊妹就和我聊信神之事,交談中我覺得姊妹很精通聖經,並且能解答我很多困惑不解的問題,信主十年來我從來沒有聽到教堂裡的牧師講過如此有亮光的道。尤其聽到姊妹交通「什麼是得救」,「什麼是蒙拯救」這方面的話題時,我特別感興趣。我就跟姊妹說:「我對聖經上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13)這些經文有些困惑,信主時我們就認為主耶穌的十字架救恩已經使我們得救了,我們只要口裡承認心裡相信、信而受洗那就必得救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但我們總活在犯罪認罪的情形中不得釋放,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姊妹聽後給我交通說:「當初以色列民在埃及為奴,忍受埃及法老王的奴役苦待,痛苦哀聲達到了神面前,耶和華神就差遣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脫離法老王權下的奴隸生活,他們經曠野去迦南到神為人預備的美福之地,以色列民因出埃及而得救。但就出埃及的以色列民的混亂生活狀況來說,仍需神的拯救,之後神就借摩西頒布律例、典章,要求人建殿、建祭壇,讓人敬拜耶和華神。神以律法約束人的行為,帶領人生活,當時以色列的百姓守住律法了就能蒙神祝福、保守,若違背律法就會遭到神的咒詛、懲罰。看到律法時代的人因著守律法而得救。但到了律法時代末期,由於人敗壞越來越深,犯罪越來越多,已經沒有足夠的贖罪祭為自己贖罪,罪的工價就是死,所以人都面臨被律法處死的危險。根據神的經營計劃及人的需要,神道成肉身來到人間,親自被釘十字架作了人的贖罪祭,將人從律法下永遠救贖了出來。從此,我們只要信靠主耶穌,罪就會得到赦免,不再因守不住律法被定罪了,我們因著主的救贖而得救了。可見,『得救』就是人信了主耶穌,只要認罪悔改就能罪得赦免,不再被律法處死,而且能享受到主耶穌賜給人的平安、喜樂與豐富的恩典,這就是恩典時代的『得救』的真意。正如經上所說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這裡的『得救』僅僅是指我們已經罪得赦免,不再被律法定罪了說的,但是我們身上的罪還沒有脫去,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還總活在白天犯罪、晚上認罪的惡性循環之中沒法擺脫,正如聖經上記載:『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3:22)」

得救等於脫離罪的捆綁了嗎?

緊接著,姊妹又讓我讀了幾段神的話:「耶穌當時作的工作是救贖整個人類,凡信他的,罪就得以赦免,你只要信他,他就救贖你,你只要信他就不屬罪了,你就從罪裡出來了,這就是得救了,因信稱義了。不過在信的人身上還有那些悖逆東西、抵擋東西,這還得慢慢脫掉。得救不代表人完全被耶穌得著了,乃是代表人不屬罪了,罪得赦免了,你只要信他就永遠不屬罪了。」(摘自《作工異象(二)》)

就你們這樣一個罪人,剛被救贖回來,不經變化,不經神成全,你能合神心意嗎?就你現在的老舊人,耶穌把你拯救回來了這並不假,你不屬罪這是因著神的拯救,但並不能證明你沒罪、沒污穢,你沒經變化如何能聖潔呢?你裡面還盡是污穢,又自私又卑鄙,你還想跟耶穌一同降臨,有那麼美的事嗎?你信神少一步過程,只是被救贖,沒經變化。要合神心意非得神親自作工來變化潔淨你,否則你只被救贖不可能達到聖潔,這樣你就沒資格與神同享美福,因你在神經營人的工作中落下了一步,就是變化、成全的關鍵一步,所以,你一個剛被救贖的罪人不能直接承受神的產業。」(摘自《稱呼與身分的說法》)

人雖然都經過了救贖,人的罪都得著了赦免,這只能說神不記念人的過犯,不按著人的過犯來對待人,但人活在肉體之中沒有脫離罪,只能是繼續犯罪,不斷地顯露撒但的敗壞性情,這就是人所過的不斷地犯罪,也不斷地得著赦免的生活。多數人都是白天犯罪,晚上認罪,這樣,即使贖罪祭對人來說永遠有效,也不能將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這只是完成了拯救工作的一半,因人還有敗壞性情……」(摘自《道成肉身的奧祕(四)》)

感謝神的開啟,神的話使我明白了,主耶穌在恩典時代作的救贖工作,只是赦免了我們的罪,我們因信主耶穌基督罪得著了赦免,不再被定罪了,能有資格來到主前禱告、悔改,享受神的恩典與祝福,但我們的罪性並沒有解決。神是聖潔的,神怎麼允許一個常常犯罪的人進入他的國度呢?我們敗壞的人又怎能與神相合呢?

姊妹接著交通道:「神的話說得很清楚,我們經過主耶穌的救贖,罪得著了赦免那是因著神的拯救,神說我們不屬罪了,但並不等於我們就沒有罪了,只不過是神不記念我們的罪,不把我們當罪人來對待。主耶穌作救贖工作只是赦免了我們的罪,並沒有赦免我們的敗壞性情,我們裡面的撒但敗壞性情和犯罪本性依然存在,所以,得著主耶穌救贖之恩的人還能身不由己地犯罪抵擋神,還得需要神來作一步更高、更徹底的工作,藉著話語的審判將我們的犯罪徹底除去,這樣才能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捆綁,得著神全備的救恩。」(未完待續)

作者:香港   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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