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主耶穌救贖世人,傳悔改的道,行了許多神蹟,使人能認罪悔改,得到主的救贖。有次主耶穌將鬼從一個人身上趕走,法利賽人這樣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太12:24)主耶穌咒詛法利賽人:「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32)主耶穌是基督,是人子,他給人醫病趕鬼的權柄、能力直接來自神自己,但法利賽人卻顛倒黑白,定罪主耶穌是靠鬼王趕鬼,犯了褻瀆聖靈的大罪,以至於主耶穌咒詛他們今生、來世不得赦免。於是,我心裡就很想明白:主耶穌這麼咒詛法利賽人,懲罰肯定很重,可是聖經中並沒有記載法利賽人怎麼受懲罰的,那神究竟是如何處理他們的?通過這件事我們該明白哪些真理呢?為此我不斷禱告,也常尋求這方面的真理……
感謝神!前段時間我在一個福音網上看到了一段話:「神對待褻瀆他的人、抵擋他的人,甚至一些毀謗他的人,對待有意攻擊、毀謗、謾罵他的人,他不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而是有明確的態度。他恨惡這些人,在心裡也定罪這些人,甚至公開宣布這些人的結局,讓人知道對於褻瀆他的人他有一個明確的態度,也讓人知道他將要怎樣定這些人的結局。但是在神說完這些話之後,人很少能看到神是怎麼處理這些人的事實,也很難了解神給這些人結局、定論的原則,就是說人往往看不到神具體處理這些人的態度與方式,這就涉及到神作事的原則。對待有些人的惡行神用事實臨及,就是未宣布罪行也未定結局而是直接用事實臨及讓人受到懲罰或者得到應有的報應。這些事實臨及懲罰的是人的肉體,都是人肉眼能看得見的。對待有一些人的惡行神只是用話語咒詛,同時神的怒氣臨到了他們,而他們所受的懲罰或許是人的肉眼看不到的,但這樣的結局甚至於比人看到的受懲罰、被擊殺的結局性質更嚴重。……外表看,當初對主耶穌挖苦、毀謗、定罪、褻瀆的那些人他們沒有承擔任何的後果,但事實上神對任何的事都有一個處理的態度,對待各類人的結局神並不是都用明確的話語告訴人,有的時候神不直接說,而是直接作事,不說不代表沒有結果,也可能這個結果更嚴重。外表上看神並沒對有些人說話表明神的態度,其實神心裡早已不想搭理他了,不想再看到他了,因著他的所做所行、因著他的本性實質,神只想讓他從神的眼目中消失,直接把他交給撒但,把他的靈、魂、體都交給撒但,讓撒但隨便作,可見神對這個人恨惡到什麼程度,厭憎到什麼程度。一個人觸怒了神,甚至讓神不想再見到他,讓神對他徹底地放棄,以至於到了神都不想去親自處理這個人的地步,到了交給撒但讓撒但隨意去作,讓撒但控制、吞吃、任意對待的程度,這個人就徹底完了,他做人的資格就被永遠地取消了,他做受造之物的資格也就到了盡頭。這是不是最重的懲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