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歌羅西書3:23)
我們都知道,為主作工不是為討哪個人的喜悅、讓哪個人高看,而是面向神去做,盡受造之物應盡的本分、責任。聖經中說:「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做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得前書4:10)有的擅長傳福音,能把更多的人帶到主面前;有的能講道供應弟兄姊妹,帶領人明白更多的真理;有的人擅長扶持軟弱的人,使他們走出消極;有的常年打掃教堂的衛生、維護聚會的秩序,讓弟兄姊妹能在一個更好的環境中敬拜神……總之無論我們做什麼,都要按照神的要求去行,這都是在滿足神,只要把心給神,盡上自己的所能,這樣做才能越來越事奉到神心意上。
神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馬太福音22:37-38)「『盡心、盡意、盡性愛主你的神』現在用在盡本分上是什麼呢?就是你盡心、盡意、盡性盡好你的本分,這樣你就是神眼中的好人了。剛才我說了,在神眼中的好人第一條應該怎麼衡量? (盡心。)從什麼事上看?先從盡本分上看,這是最現實的、最直接的、最直觀的衡量一個人是不是追求真理的人,是不是喜愛真理的人,是不是神所喜愛的人、神眼中的好人的辦法、標準。」神的話把神對人的要求說的很清楚,不管我們做什麼事,要用心做,盡心盡意地對待神給的託付,這是一個受造之物理當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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